京监监〔2023〕20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商务财政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首都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优势,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个体经济,根据《电子商务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备案工作的意见,现进一步支持发展平台经济,优化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以下简称“个人网上商城”)注册管理的通知如下。
1.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网站优化,支持个体网店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个体网店拓展线下经营渠道。 允许个体网店经营者通过线下窗口或“e窗口”服务平台申请变更地址,将网上经营场所变更为符合本市落户政策要求的实体经营场所。 变更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目记录个人网店的实体经营场所信息。 经营范围不再标示“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性用语。
(二)支持个人网店以“一证多网点”的方式记录多个营业网点信息。 经营多个网上营业场所的个人网上商店可通过线下窗口或“电子窗口”服务平台申请注册“一证多址”。 相关在线业务站点的地址以“二维码”的形式显示。 无需更换营业执照,市民扫码查询各地具体信息。
(三)拥有多个网络营业场所的个人网店,无需办理多张营业执照。 个人网店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拥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或者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经营业务的,可以申请在同一营业执照上备案多个网络经营场所。
(四)鼓励个体网店通过个体企业转型,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 支持有意愿的个体网店按照本市个体工商户转制企业组织形式的有关规定,转型升级为独资、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后,企业可依法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名称、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实现历史传承。
(五)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在出具的网络营业场所证明上标注使用期限。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网店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在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上标注使用期限,并结合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营业场所证书使用期限。 店铺营业执照营业场所项下标注。 电商平台可提醒个别网店超过有效期或退出平台的,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类实体的精细化管理。
2、支持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电商平台规范发展
(六)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为网络经营场所提供认证服务。 鼓励更多有意愿的电子商务平台为个体网店提供网上经营场所证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站建设统一专区,为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主体身份信息和资质信息提供支持。
(七)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为个体网店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 个体网店经营者需要平台提供网络营业场所证明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依法协助,为其提供唯一、长期、可追溯的符合网络经营地址要求的网络地址。营业执照登记网站优化,为个体网店经营提供便利。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
(八)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代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 对于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注册为市场主体的个体网店经营者,经其授权同意后,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使用线下窗口或“电子窗口”服务平台批量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九)引导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管理责任和审核义务。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商业道德,遵守公序良俗,积极承担主体责任。 对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应当要求其提供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核实、登记、建档网站优化,并至少核实、更新。每六个月。 对已注册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应当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信息并进行验证。
(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供支持。 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开展营业执照信息公示、年度报告报送等活动提供支持,协助平台内经营者持续发布主体信息或平台显着位置信息。其网站的主页或从事商业活动的主页的主页 的链接 ID。 鼓励平台内经营者对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三、加强政企协同共享,多措并举形成监管闭环
(十一)明确登记管辖。 个人网店经营者为本市居民的,以身份证载明的地址确定登记管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载明的经常居住地确定登记管辖; 申请由网上营业场所变更为实体营业场所的,按照实体营业场所所在地确定登记管辖。
(十二)加强信息交流共享。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按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动态监测平台内经营者经营情况,在市场监管执法活动中,提供平台内经营者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数据信息和管理部门。
(十三)创新实施触发监管。 坚持“不做事,不打扰”的原则。 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移交指派外,原则上不开展线下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网络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经营者负担。
(十四)配合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督管理。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理、缺陷消费品召回等监督执法活动中,配合提供平台经营者身份信息、产品或服务等相关交易信息。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售后服务等,并在技术上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违法交易监测。 积极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注册备案、行政许可、抽查结果、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状态标识、网络交易经营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信息公示制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十五)加强宣传培训,推动政策落实。 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是本市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在办事过程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策解释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支持、鼓励和促进首都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健康发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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